
各区人民政府,市有关部门: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要求:“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,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。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,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”。为合理利用、有效保护好岸线资源,按照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(办河湖函〔2019〕394号)关于编制省级行政区内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,我局组织编制了《天津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》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1.天津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文本
2.天津市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附图
2022年7月11日